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摆臂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摆臂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摆臂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HY2016-0609
2、招标内容:
采购摆臂压缩式垃圾车1台,垃圾箱10个。(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338000.00元。
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函(正、反面复印件)。
(2)投标人需是以上物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a. 生产企业需具有生产许可证;
b.代理商需具有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需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 17日至2016年6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携带原件至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宏瑞酒店(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于2016年7月6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
账 户:2709130129000020157
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正宁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巩战怀
联系电话:15193699388
代理机构: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
联 系 人:杨舟
电 话:0934-6665222 手机:15213808714
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