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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县公安消防队干粉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08: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县公安消防队干粉消防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120020043
项目联系人:王欢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公安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康明南路3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18101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8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0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徐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 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车辆的生产或销售。2.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提供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并承诺交车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提供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承诺交车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3.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车辆,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均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投标人);4.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报名及开标时携带资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所投车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提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非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6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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