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救护车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救护车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62N084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救护车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救护车 | 2辆 | 人民币16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2、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所提供的救护车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四及以上环保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资料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参考模版)。
4、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可以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所提供的救护车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四及以上环保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资料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4月26日 至 2016年5月1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4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地址:广州市金穗路9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330516 |
传真:020-81885978 | 邮编:5107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邓子华、周宛姿 | 联系电话:020-37860526/3786053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