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4-14 10: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丰县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XGS-2016-LYZC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92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东丰县公安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东丰县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吉普车1台、面包车2台、大客车1台;(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7日内交货验收完成;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6)采购预算:95.7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 月14日至2016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南环移动大厅旁吉明小区1号楼304室)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 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 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曹铁成
电 话:180437070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洪菲
联系地址:辽源市南环移动大厅旁吉明小区1号楼304室
电 话:0437-508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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