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ACG 2016-C-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0483258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
地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联系方式:杨俊 139488359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清洁卫生车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清洁卫生车辆政府采购
2、项目编号:ZACG 2016-C-048
3、采购预算:140万元
4、采购内容: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可卸式垃圾车 | 详见采购文件 | 2辆 | 140万元 |
自卸式转运垃圾车 (用作餐厨垃圾收集使用) | 2辆 | ||
小型扫路机 | 2辆 | ||
电动保洁车 | 20辆 | ||
箱体 | 10个 |
5、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二、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是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所报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可在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休息)到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生态广场老政府楼),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是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必须提供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额济纳旗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文件;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函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作为资格审查。投标时必须携带所有材料原件,供专家评审评标时审验,否则按废标论处。
四、交纳资料费及投标保证金方式、时间
1、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缴纳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中划转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转款凭证送至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采购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缴入账户: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阿拉善盟分行额济纳旗支行
帐号:0614040909200033436
行号:102208304095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5:30时
地点: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传真):13948835990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
电话(传真):18504832582 0483-3990333
七、信息公告
相关信息公告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阿拉善日报、额济纳旗门户网(http://www.ejnq.gov.cn/)上查询。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西楼1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行贿档案查询函需提供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6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是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环卫车辆制造生产厂商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所报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