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GW2016-313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武平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GW2016-31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一 | 1 | 武平县医院救护车采购 | 5辆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省武平县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t 本项目未经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经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投标。 |
采购单位:武平县医院,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97-4820253。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31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报名时以现金方式缴交。
5、报名联系人:傅小姐,联系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公司网址:www.gwcg.com.cn。
6、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92-2225709/2279323。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7.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7.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7.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6投标人投标车型的“车辆名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7投标人需是投标车辆(含车辆底盘)制造商、经销商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汽车改装企业资质,且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汽车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7.8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7.9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8、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4:30-15: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整,须于2016年4月20日15:00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
11、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2、代理机构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40343001040010641。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