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四次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种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6]009号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A包 | 跨区域战地指挥消防车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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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 25吨水罐消防车 | 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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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金额:¥340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元整)
A包:¥1700000.00元(壹佰柒拾万元整);
B包:¥1700000.00元(壹佰柒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须为消防车的生产制造厂商,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6年4月18日08:30时至09: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18日09:00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酒泉市西关路15号
联系人:高龙龙
联系电话:13830766158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与阳关路十字向南20米处会计师楼2楼
联系人:张明春
联系电话:15209375155
传真:0937-2619428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 号:1018 1200 0448 585
缴纳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A包:人民币壹万元整;B包:人民币壹万元整。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ccgp-gansu.gov.cn/index.html)发布。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