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德街道办事处5座电瓶车、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桶装垃圾运输车及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猎德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 猎德街道办事处5座电瓶车、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桶装垃圾运输车及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111N0461
二、采购项目名称:猎德街道办事处5座电瓶车、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桶装垃圾运输车及清洁卫生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0.05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国家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若供应商不是应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应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应标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其工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3月30日 至 2016年04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3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04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猎德街道办事处 | 地址:_______ |
联系人:肖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740367 |
传真:_______ | 邮编:_______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余小姐、陈小姐、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7 800-630-0080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余小姐、陈小姐、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7 800-630-008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