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安局电动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高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阳县公安局电动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阳县公安局电动警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HXZB-2016-GYGA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斯悦
项目联系电话:159337533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高阳县公安局
地址:高阳县兴阳路
联系方式:曹主任0312-66227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宁0312-3288864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电动警用巡逻车4辆,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供应商。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