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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郝桥镇洁美生活垃圾处理场设备及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一标段(四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04 17: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郝桥镇洁美生活垃圾处理厂设备及专用车辆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4240010002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5343
采购人:南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南和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566568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5343
预算金额:17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30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2、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5、经销商报名需提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被授权人无拖欠的社保证明;7、2015年度财务情况良好的审计报告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先在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hxggzyjy.com)上注册,注册后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需登录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响应,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所需材料:一标段需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015年度财务情况良好的审计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无拖欠的社保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在邢台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如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须登陆中心网站在3月10日17时30分前点击投标响应,领取招标文件。(注:过期作废)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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