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站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6001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纯电动汽车充电站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 其它专用设备 | 公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 | 13799333518 | 福清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7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707163 传 真:0591—87545118 电子信箱:jingxin_87555700@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2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1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为540万元整;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