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公安局警务用车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清原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县公安局警务用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县公安局警务用车
项目编号:LNMJ201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德福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392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原县公安局
地址:清原镇
联系方式:王德福024-53039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18302423016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清原县公安局警务用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一标段必须是长城汽车的授权的经销商;二标段必须是金杯汽车的授权的经销商;三标段必须是一汽大众授权的经销商;四标段必须是金龙客车授权的经销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02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授权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清原县锦州银行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