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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疫苗冷链运输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8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疫苗冷链运输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疫苗冷链运输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开展各项工作,对疫苗冷链运输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项目进行采购。

  3、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共五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第 一 包

  

 

  序号

  

 

  品 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疫苗冷链运输车

  

 

  1辆

  

 

  220,000.00

  

 

  第 二 包

  

 

  序号

  

 

  品 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车

  

 

  1辆

  

 

  272,000.00

  

 

  2

  

 

  车载X光机(含设备及车辆改装费用)

  

 

  1套

  

 

  250,000.00

  

 

  第 三 包

  

 

  序号

  

 

  品 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1台

  

 

  5,000.00

  

 

  2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套

  

 

  56,000.00

  

 

  3

  

 

  激光功率计

  

 

  1台

  

 

  3,500.00

  

 

  4

  

 

  小型工业打印机(标签机)

  

 

  1台

  

 

  3,000.00

  

 

  第 四 包

  

 

  序号

  

 

  品 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核医学设备检测模体套装

  

 

  1套

  

 

  400,000.00

  

 

  第 五 包

  

 

  序号

  

 

  品 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进口)

  

 

  1台

  

 

  837,400.00

  

 

  4、招标编号:2016(2015)-4-20-G

  5、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并附截图;

  (8)第五包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仪器的中国国家医疗管理局医疗仪器注册证和鉴定/药敏试剂注册证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6年3月3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89号        邮编:030012

  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联系人:高润年            

  联系电话:13934519339

  第五包联系人:王骥涛             联系电话:13934519335

  13、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政府采购网"http://guoji.caigou2003.com/">政府采购网/" ignore=1>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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