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清县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清县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RDZB20154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 835373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清县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蒋家盛136095788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591- 8353738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环卫垃圾压缩车 | 环卫 | 1辆 | (1)★底盘型号:DFL1120B4,达国Ⅳ排放标准,轴距4200mm(允许偏差±30mm)。 (2)★发动机要求:康明斯柴油发动机,发动机功率:132 kW。 (3)外形尺寸(长×宽×高): 8360×2410×2980(mm)(允许偏差±30mm)。(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A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C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所投车辆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产品公告及参数页的网页截图。(7)所投车辆须在国家发改委有上牌《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免税《目录》。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4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房管大院15号楼三层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176990765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