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将对城市主战消防车及随车器材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将对城市主战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采购;
2.采购编号:AHZHJC201600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辆 | 1 |
2 | 随车器材 | 详见招标文件 |
4.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消防专用车辆生产制造或经销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经销商投标的须获得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原件)。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政府采购网”、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本次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3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1月29日 8时3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章海斌 联系电话:18956390388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绩溪县财政局大楼一楼
联系人:王艳红 联系电话:0563-8162265 传真:0563-8160108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016年 1 月 8 日
绩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采购招标文件(定初稿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