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环保局2014年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垃圾运输车及小卡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环保局2014年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项目垃圾运输车及小卡车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 和龙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采购内容:垃圾运输车7辆、垃圾收集车(小卡车)12辆。(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编号:HLZC2016-01001
3、采购预算资金:167万元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货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15日内。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完毕后支付全部货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厂家或授权销售商;
2、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 12 日至2016年1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投标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和龙市总工会四楼)获取招标文件(须带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确认参加投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政府综合楼五楼西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确认参加投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1 月 22 日。
六、投标人确认投标及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于2016年2月 2 日下午16时前提供人民币 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予以确认投标(如不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备注栏内填写项目名称)。
2、招标人帐户名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支行
帐 号:0808 2801 0900 0152 579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开标时需递交的材料
投标人需递交招标文件内要求的相关原件之外,还需递交由本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及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单(如投标人未开具保证金收据或未能提供查询结果单的将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龙市政府采购专栏》(hlzc.helong.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龙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刘芳伟
联系电话:15834928333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崔 海、赵 婷
联系电话:0433—4249970
办公地址:和龙市文化街24号(市总工会四楼)
邮政编码:133500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