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垃圾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垃圾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垃圾车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F-120160104
4、采购人: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本资格条款中属于网上申报年检的,须附上网上年检申报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元整(¥64.6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6号1段水岸明珠小区7D号楼。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593-6570008 传真:0593-6570008 E-mail: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