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警用电瓶车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JL1702G/YD15G0918,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编号:GZJL1702G/YD15G0918
2.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警用电瓶车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货物类)
4.采购预算:人民币72万元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台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交货期 |
1 | 警用电瓶车 | 16台 | 4.5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注: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产品(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属经销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授权书;
(4)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只接受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注:请投标人凭上述第3点及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核对);
④《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⑤购买者身份证。
7.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9:30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10.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11.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鄞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22644836 电话:020-87438080
传真:020-626193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 联系地址:/
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邮编:510630 邮编:/
收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银行账号:38610188000123567
(本账户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的汇款以及企业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