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皮厂镇小型密封式垃圾自卸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B-CH151215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皮厂镇小型密封式垃圾自卸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全部来自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桦皮厂镇小型密封式垃圾自卸车采购项目
2.2 供货地点:桦皮厂镇
2.3 供货内容:1辆小型密封式垃圾自卸车(详见招标文件)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5年12月24日到2015年12月30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8:00到2015年12月30日16:00截止。
4.3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12。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克禹
电 话:186432108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人:崔强
电 话:0432-6396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