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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公安局24座运兵车采购项目谈判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7: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24座运兵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20091
项目联系人:李四光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高阳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高阳县兴阳路1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622786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31.9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3、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供应商。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辆
技术要求:竞争性谈判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T-2015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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