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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聋人学校2016-2017年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08: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聋人学校 的委托,对 广州市聋人学校2016-2017年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DD-ZFCG2015074-A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聋人学校2016-2017年专用校车租赁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州市聋人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单位为学生提供上学、放学及其他外出活动的大型专用校车接送服务。本项目不设分包,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律经营,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内容;
(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授权代表人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2015年09月至201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备注:
(1) 授权代表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2) 上述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3)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25日 至 2016年01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309室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4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3层307-309房

十、开标时间:2016114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八号之三逸雅居中堂三楼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聋人学校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73号
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20-38280835
传真:020-38280835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3层307-309房
联系人:黄颖娜联系电话:13268251133
传真:020-83887155邮编:510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高红萍联系电话:020-8388715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典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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