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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用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用车辆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330030018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0318-5995766
采购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武邑县建设东路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03184966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995766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特种车辆免征公告,可免购置税;5、所投工程车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中的产品。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银行开户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时携带: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7、所投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特种车辆免征公告,可免购置税(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8、所投工程车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中的产品(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8吨洗扫车3辆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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