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车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DZC2015-096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6楼601窗口)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持本单位以下有效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三项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1个月的缴纳税收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提供投标人本单位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
附注)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8、投标人提供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1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受理。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8:30 时,地点为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60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9:00 时。
3、开标地点: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4、招标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60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采购代理机构)交款凭证备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3.84万元。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孙女士
电话/传真:0433-6240844
电子 邮箱: dzc0844@126.com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