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和25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城市主战消防车和25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城市主战消防车和25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CSJKQCGXF-152003
3、采购内容:城市主战消防车和25吨水罐消防车采购。(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采购总预算(人民币):310万元。
4.1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按包号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任选1个或多个包投标,但不得拆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号,投标文件须分包号制作,每包文件一正六副,密封提交。
包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第一包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215 |
第二包 | 25吨水罐消防车 | 95 |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5年8月~2016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5年8月~2016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5年8月~2016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5年8月~2016年1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均可)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印鉴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备注:如果是三证合一的新证,则依从三证合一的新规。
7.2特定资格条件:无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本采购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
15日至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2024656007@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8.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澄清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5招标文件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电子文档为准。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截止: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9.3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9.4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0、投标保证金:
10.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第一包:43000元整;第二包:19000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 7873 0188 0000 24128
10.3缴纳时间: 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前(含),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1、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已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部门备案。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http://www.cet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