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汕头市金平区环卫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环卫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环卫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部(含箱体),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926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05000.00元。
四、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制造商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站;
(4)、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 15日至2015年12月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25号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754-8673757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 12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