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轻型货车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轻型货车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轻型货车项目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下称“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轻型货车项目(招标编号:HS15720G135-2)。
2、用途:提升鹤山市环境卫生质量,缓解垃圾清运压力。
3、数量:轻型货车2台
4、简要技术要求:轻型货车2台。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货物的来源渠道合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可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浏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注:电话咨询、传真和电邮形式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2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1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的相关开户行、户名和帐号为(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户 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鹤山永安支行
账 号:44001670739053001154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61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8810930
传真:0750-8202661/0750-8995861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