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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开平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4: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开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2016-2017年度开平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目的、简要技术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开平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招标(招标编号:KPCG2015-202)。

2、目的:将确定中标供应商,为开平市市直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3、简要技术要求:2016-2017年度开平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本期服务有效期:本期服务有效期为24个月,2016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在本期服务有效期限内,2016-2017年度开平市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汽车租赁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应当在开平市市区内设有相应的经营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8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4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750-2239388,传真:0750-2200983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自行支付邮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在开平市市区内设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核对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3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3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开平市东兴大厦4楼(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梁杰鹏/孙可

联系电话:0750-2266271/0750-3503826

传真:0750-2277110/0750-3503827

 

 

 

                                    开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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