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吸尘车、清洗车、清扫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吸尘车、清洗车、清扫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吸尘车、清洗车、清扫车采购
项目编号:QHYZB-2015-6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137303332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卢龙县
联系方式:贾兴东 联系方式:0335-70235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爱华 13730333245
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吸尘车、清洗车、清扫车采购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QHYZB-2015-696
采购人名称:卢龙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卢龙县 |
采购人联系人:贾兴东 联系方式:0335-7023563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周期:15天 |
内容简述:吸尘车1辆、清洗车1辆、清扫车1辆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工商经营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供应商若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生产厂家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代理机构只接受每个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8-10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提供,未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无效)、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目录产品且提供公告目录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章 |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报名时进行资质复核,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的发售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开标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0335-3692198 |
联系方式:13933643968/13933531971/0335-3692198 |
传真电话:0335-3692198 |
备 注: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工商经营资格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供应商若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生产厂家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代理机构只接受每个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同一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