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上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三轮摩托、垃圾车、脚踏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嵩县财政局嵩购通【2015】149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受嵩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2015年度上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三轮摩托、垃圾车、脚踏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69号。
二、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2015年度上半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奖补资金(三轮摩托、垃圾车、脚踏车)采购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总资金控制金额为:71.97万元。第一标段为脚踏三轮车、垃圾车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44.326万元;第二标段为正三轮摩托车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27.648万元;该标段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标段:脚踏三轮车、垃圾车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项目内容。
2.投标人在招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招标将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50万元以上环卫设施供货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投标人需在嵩县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部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正三轮摩托车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包含摩托车生产经营销售。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文件法规、文件公示”栏目内显示。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5、投标人需在嵩县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部营业执照、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17:00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人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00时。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八、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各标段对应的资格要求。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08468171
监督单位:嵩县财政局 0379-666335009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