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及车用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及车用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文体广新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及车用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HL-PYX-151201
四、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包一: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包二:农村文化活动流动舞台车车用灯光、音响设备一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能按时完成对本项目供货安装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公交资源交易报名窗口报名(平原县桃园大道北开发区管委会院内东楼)。
2、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原县文体广新局
联系人:宋主任
电话: 0534-42112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15816013 13869278116
电子邮箱:sdhlzbdl@126.com
十一、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