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饶阳县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15年12月2日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饶阳县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JZB2015-359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 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7、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8、产品的CCC认证证书(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初审,以开标时评委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600元/套(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