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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饶阳县公安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090020002
项目联系人:范香云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33330
采购人:饶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饶阳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5708760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5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大厦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开发大厦五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7、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8、产品的CCC认证证书(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初审,以开标时评委审查结果为准。
采购数量:1辆
技术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JZB20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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