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87)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8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5A08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后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部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免费质保两年,终身维护,并按照设备出厂标准保修。
4、交货期:接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80,000.00元/部,预算资金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车辆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相关车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项目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止(共五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7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82561
采购人传真:0754-889825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