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C-FG151490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包号 | 名称 | 要求 | 拟入围数量 | 备注 |
1 | 汽车租赁(京内) | 为各级中央单位提供各类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专项及临时租赁等。 | 50 | 报价优惠率包括除燃料消耗、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之外的所有费用的优惠率。不应计算超程、超时费。如确有第三方司机服务等费用发生,费用另计。 |
2 | 汽车租赁(京外) | 在京外地区有一定数量营业网点的汽车租赁企业为中央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不含司机),用于会议、专项及临时租赁等。 | 15 | |
3 | 包车服务 (京内) | 所在地为北京的客运企业为各级中央单位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含司机),用于集中出行、会议及临时用车。 | 20 | 报价优惠率是指单日租用车辆8小时、行驶100公里以内费用的优惠率,不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超时、超程费用另计。 |
合计 | 85 |
(2)本次招标共3包
(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服务地点:国内各省市。
2、预算金额
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待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第1包汽车租赁(京内)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或B;
B.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非法人机构可以参与投标,但须出具以下有效材料: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级法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述三项材料如有缺失或无效,其投标资格也将被拒绝)
C.具有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备案证;
D.车辆备案数量:经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的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30辆(含)以上;在投标截止日前2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数为准,此备案数证明无需投标人提供。
第2包 汽车租赁(京外)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
B.除北京之外,在三个以上不同的城市或地区均拥有合法经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对应城市或区域要求备案或许可管理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备案或许可证明)。
第3包 包车服务(京内)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或B;
B.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非法人机构可以参与投标,但须出具以下有效材料:上级法人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级法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述三项材料如有缺失或无效,其投标资格也将被拒绝)
C.具有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40辆(含)以上(在投标截止日前2日,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开具的运力规模证明为准,此运力规模证明无需投标人提供)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用户需免费注册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投标阶段可不必办理CA证书。
本项目将于2015年11月19日(周四)14:00-16:00在国谊宾馆召开标前答疑会,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多于两名代表参加。
6、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网上投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8:00-2015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接受纸质投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9:00分至11:00(北京时间)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纸质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11:00(北京时间)
纸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网上投标系统将于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起拒绝投标。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项目联系人:孙宝华、吴瑞
联系电话:83085032、83074973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woowring@163.com
10、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