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治理更新黄标车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治理更新黄标车购置项目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治理更新黄标车购置项目,采购编号:巩财代【2015】136号,采购人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采购范围:14辆小型客车的购置及相关伴随服务(详见询价通知书);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10日内供货完成;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需具备与本次采购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如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3.3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询价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5年 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经销商提供);
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采购人将对潜在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5.1 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
5.3询价通知书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询价通知书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6.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询价通知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惠民路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3838328000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