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城市管理局自卸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B-CH15112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舒兰市城市管理局自卸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舒兰市城市管理局,采购资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二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内容:8台自卸车(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舒兰市
2.3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4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合格标准。
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合同价款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 2015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书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9时30 分,地点(开标地点):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兰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舒兰市人民大路2893号
联系人:陶利民
电话:0432-68258805、136444299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人:李雪峰
电话:0432-6396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