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真空吸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真空吸扫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1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真空吸扫车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真空吸扫车1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30000.00元。
四、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授权商),代理商(授权商)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全方位彩色照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5)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原件校验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 年11 月24日至2015 年 11 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月 16日上午 10 时00 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一、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16日上午10 时00 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 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6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1064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 1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