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区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J3ZC2015Z110
一、采购内容:1台10吨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预算:170万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投标人资质:须为消防专用车辆生产企业;投标时提供所投车辆检测报告书和3C认证证书;
2.3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开具的时间为招标公告期间);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59-8512180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原件。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0 元整。请于2015年12月10日17时 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汇至:
户 名: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301728810300000018
摘要栏须填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区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 年12月11日 09 时00分,地点: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黄山区城区
联系人:柯腾虬 联系方式:15755920709
七、监督
监督部门:黄山市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851217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山区消防大队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