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办案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办案车辆采购项目已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克法(2015)30号文件】申请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CFXL-2015032
二、项目名称: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办案车辆采购项目
三、项目单位: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
五、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越野车4辆,技术参数及配置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
3、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七、投标须知: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开标时需携带所有证件原件)
2、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企业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或年度经销权证明;
(6)上述5项所有资料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要求:
1、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结束,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在克什克腾旗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服务大厅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络处。拟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后须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 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前送达克旗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时。
十二、开标地点:克旗财政局政府采购大厅。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福君 电话: 13847602040
采购代理机构: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婷婷 电话:0476-5229144
赤峰信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