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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COH2015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委托,对该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COH2015100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货物且能完成该服务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DCOH20151008

2.招标内容:A标段:化学洗消消防车 1辆;

            B标段:登高平台消防车 1辆。

投标人可就以上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一家投标人参与了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必须按标段号分别编制,密封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

已落实。

A标段:1,000,000.00元;

B标段:¥2,100,000.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资格证明(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非制造商投标时应提供所投报车辆制造商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国内无生产厂商的则必须提供中国区总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所投产品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认证证书,经销商投标时应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所投报车辆底盘及整车需分别通过3C认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

(5)所投报车辆整体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6)所投报车辆排放标准达到国Ⅳ要求。

(7)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需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在本地)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及设备资料。

②投标人委托本地机构代为办理售后服务的须提供与本地机构的委托协议及本地机构相关人员及设备资料。

5.质保期要求:整体设备免费质保期不低于3年(此处质保要求为整体项目最低要求,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其他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质保期承诺)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招标文件费用:1200/标段(特快专递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11 16 日起至2015 11 24 日,0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正常休息)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12 8 08:0009:00(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一)

12.投标截止时间:2015 12 8 09: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15 12 8 09:00(北京时间)。

14.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15.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昆明市白云路13(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李繁、赵秀艳、张艳、谭昕

  话:(0871)66078591

  真:(0871)66078281

电子邮箱m13708860701@163.com

开户单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财务电话:(0871)6607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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