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GXXMGL-ZB-(GL)2015531(重))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GXXMGL-ZB-(GL)2015531(重))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市主战消防车采购(GXXMGL-ZB-(GL)2015531(重))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XMGL-ZB-(GL)2015531(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泉
项目联系电话:077326199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兴安县双拥路42号
联系方式:易队长13557638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泉07732619910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1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130万元),随车器材一批(20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10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方予购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授权代理人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未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中山北路97号佰宫精品酒店6-8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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