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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血车采购(HJZB201701H83)更正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7-09-30 20: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采血车采购

项目编号:HJZB201701H8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38771912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血车采购(HJZB201701H83)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e27a863015ea8a2942f262a

 

三、更正事项、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一章 公告“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以下对应条款号和栏目内容有变更,具体更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4.1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1.对资格审查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咨询电话:刘闯 0771-5389161)

2.对资格审查以外的质疑,由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受理和答复。(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层

,质疑咨询电话:0771-5865250,13877191218)

……

……

……

 

 

 

8.8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

……

14.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14.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14.4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14.5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15.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

……

……

 

3、采购文件第四章“8.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第8.8款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采购文件第四章“10.投标文件的组成”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四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4)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技术资料彩页(技术指标要求对应印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承诺的符合性及有效性)、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2)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3)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4)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社保缴费凭证应清晰反映人员身份和缴费的信息;

7)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1)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具时间在一年内的为有效,其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原件备核】

其中,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5)、(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7)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811)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5、采购文件第四章“四 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至“五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四 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投标文件与投标样品的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4.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6.资格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采购文件第四章“五 开标与评标  17.4.3”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17.4.3.1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4.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评标委员会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投标报价。

17.4.3.4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无效。

17.4.3.4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文件第四章“五 开标与评标  18.投标文件的修正”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采购文件第四章 “ 开标与评标 19.拒绝接收”的原内容作废,现修改为:

19.1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1.7项报名要求报名的。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4.2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4.3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3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4.4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4.5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9、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更改如下: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交货期: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交货期: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0、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函(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_(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0771-53891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13877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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