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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控中心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30 16: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9月1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综合监控中心专用设备购置项目(442000-201709-178-010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落实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招标文件进行下列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第23点“投标文件的初审”修改为:

23.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3.2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没有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3.7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  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  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2.2项修改为:

2.2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合称“初审”):

第一阶段:先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第三项修改为:

6.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7.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无效投标的认定

8.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8.2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没有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的符合性评审资料进行澄清和说明,或对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投标人不予澄清说明或没有提供原件核查的,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1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2

(四)增加附表4-1-1《资格评审审查表》,见附表1;

(五)删除《初步评审审查表》中“投标人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评审项同时更改为表4-1-2《符 合 性 评 审 审 查 表》,见附表2;

 

附表1:

附表4-1-1:(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资 格 评 审 审 查 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人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1

 

 

 

2

 

 

 

 

 

 

打“×”的原因详细说明: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一栏中应写“是”或“否”。对结论为“否”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经办人签名:

日    期:

附表2:

附表4—1-2:(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符 合 性 评 审 审 查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

保证金已按规定递交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齐全

投标文件签署合格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

投标报价不高于本次招标项目由采购人核准的预算金额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要求

商务无

重大保留或偏差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1

 

 

 

 

 

 

 

 

 

 

 

 

2

 

 

 

 

 

 

 

 

 

 

 

 

 

 

 

 

 

 

 

 

 

 

 

 

打“×”的原因详细说明: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投标报价不高于本次招标项目由采购人核准的预算金额”一项出现不符合打“×”的,则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4、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是”或“否”。

评委签名:

日    期: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1013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先生联系电话:0760-888116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18832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554018
传真:020-87554028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号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60-23188329
传真:0760-23188340邮编:528403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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