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轨道交通车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9月1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轨道交通车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440000-201707-118032001-004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为落实和执行87号文相关的政策法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第5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增加《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九条“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澄清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 17日14时 30分。 3.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十一条“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9时30分”澄清为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17日14时 30分。 4.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中“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澄清为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请点击下载) 5. 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中的价 格 评 分 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增加“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4.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3.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4.1.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点击下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 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用户需求书说明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澄清为“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7. 原采购文件中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中 “第25点开标、第27点投标文件的初审、第30点授标与定标原则”澄清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请点击下载)。原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评分表》、《商务部分评分表》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750-3390080-60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阳主任 | 联系电话:0750-350628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地址:江门市白沙丰盛里11号 |
联系人:莫迪 | 联系电话:0750-3506267 |
传真:0750-3506280 | 邮编:529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