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弘和-FC2017-051)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7 2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弘和-FC2017-051)的变更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根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书要求,就“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弘和-FC2017-05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于2017年09月21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技术分(二)优越性寄扩展性做如下更正:“评分依据:根据软件测试报告(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做佐证得分,原件备查”更正为“评审依据:凭软件界面截图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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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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