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控发动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8-15 16: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因系统升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控发动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现在变更为: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本次招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3、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4、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到达指定账户。 |
原招标文件第31页“12、投标保证金” 现在变更为: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详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合同原件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
12.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
(1)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之期间,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投标人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请各投标人知悉。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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