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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投资-厦公投〔2016〕07701号关于GT2016-077翔安医院智能化小车物流系统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8-18 18: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翔安医院智能化小车物流系统

项目编号:GT2016-07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1、251908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8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6-077-翔安医院智能化小车物流系统-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7/t20170726_858654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GT2016-077翔安医院智能化小车物流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评标标准技术因素序号1-2项:

1、第1条句前增加“容积在>30升的前提下,……”,第3条句前增加“载重量在10-15kg(均含)范围内,……”。

2、将第2条“小车车盖正面配有触屏装置,可通过车盖触屏实现小车接收及发送功能操作。车体配有色灯,通过色灯颜色直观显示小车状态(提供图片并加以说明),满足上述要求的加3分,否则不得分。”改为“轨道配有系统专用的光电定位通讯器;小车通过自带光电通讯器与系统专用光电定位通讯器进行双向实时通讯,保证小车和系统的完全实时通讯,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小车运行状态和对小车发出指令,并保证小车准确发送至目的地。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二、将评标标准商务因素序号2-1项中的“获奖情况、所获荣誉”删除。

三、将评标标准各因素占总分权重调整为:技术因素占40%,商务因素占15%,价格因素占45%。

四、将第三章第3.2.1.2项、第3.2.7项、第3.3.4项、第3.3.6项的内容删除。

五、将第三章第3.6.2 项中“并提供相应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修改为:“并提供相应的消防验收证明材料,包括防火装置运行证明材料、该防火装置在其他工程案例中的消防验收资料等。”

六、将第三章第3.10项修改为“★凡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包括本工程的防火门(窗)]的,投标人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有效复印件”。

七、将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改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

八、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3201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卢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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