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KWAZ5C2017227)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WAZ5C201722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慧珠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02385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4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1.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第8款 “★8、竞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应标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第8款更改为“★8、竞标人提供的车辆如承诺为新购买车辆(指车辆生产时间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且登记注册时间在开标时间之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如为已经注册的车辆,竞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应标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查验注册登记信息原件,签订合同后,竞标人提供的车辆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 更正理由:需修改服务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6页
1. 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技术分“(1)车辆性能分(满分30分)”原为:
一档:竞标人应标车辆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登记注册时间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期481天-730天内 0~10分
二档:竞标人应标车辆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登记注册时间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期在241天-480天内 10.1~20分
三档:竞标人应标车辆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登记注册时间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期240天内 20.1~30分
2. 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技术分“(1)车辆性能分(满分30分)”更改为:
竞标人应标车辆性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承诺为新购买车辆的得30分,登记注册时间在开标时间前180天内的得20分,在181天-360天内的得15分,在361天-540天内的得10分,在541天-730天内的得5分
所有车辆(按登记注册时间评定)得分之和
车辆性能得分= ──────────────────
20
3. 更正理由:按修改的服务要求更改评分办法。
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华强路19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祁海波,0771-24416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慧珠 0771-202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