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海县道路交通事故拖车施救委托管理项目的补充公告
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海县道路交通事故拖车施救委托管理项目的采购公告(重发)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7-02-1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道路交通事故拖车施救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KX2017-NH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207万元/年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执照中含有工程设备吊装、装卸、拖车施救经营项目,经营项目允许多本营业执照累加,但必须是同一法定代表人。 7、拖车驾驶人员要有符合车辆型号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驾驶人社保证明。 8、投标人必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拖车设备不少于5辆,必须小型(或轻型)专业作业车(货车)和中型(或重型)拖吊专项作业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专业拖吊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等。 9、投标人必须具备大件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大型运输车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 2017年2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 ;下午14:00时-16:00时 。 2、发售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0574-65507133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3、相关专业资质; 4、相关设备证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2 月22日16:00时前缴入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4-65507133)。 帐户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银行帐号: 60030122000184729。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凭转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3月 1 日9:00 时。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 2 月 10 日-2017年 2 月 17 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采购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3566556979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8868623886/0574-65507133 传真:0574-65507133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 2 月10 日至2017年2月10 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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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海县道路交通事故拖车施救委托管理项目2.10_2017210142257.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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