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齐云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洗扫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1-13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一、在“休宁县齐云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洗扫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发布公告期间收到对本项目的质疑
质疑:“第一章第二节第2.2条“ 投标人必须具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与第四章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里“注:2.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中标后7日内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若无法提供,则视为无法履约,取消中标资格”相互矛盾,经销商或代理商是制造商授权给予的权利,所以经销商或代理商可能是没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的,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是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的。而现今许多制造商都是授权于经销商或代理商进行招投标活动,我公司向贵公司提出修改建议:
1、  允许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活动,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2、  第一章第二节第2.2条“ 投标人必须具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更改为“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
答:本项目并未禁止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若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活动,则所投产品品牌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改装车辆生产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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